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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民终2995号

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诉伍根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1
公开日期
2017-05-0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当事人
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伍根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民终299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479号。

法定代表人:曹新学,总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伍根波,男,197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上诉人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民初280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理处分,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上海世贸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琳敏

审判员  陈蓓蓉

审判员  钱文珍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