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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4执保135号

杨学超与侯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1
公开日期
2017-04-25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学超,侯洪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4执保135号

申请执行人:杨学超,男,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侯洪伟,男,1980年1月1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学超与被执行人侯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黑1124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冻结侯洪伟在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30,000元,该卡号为:6*****************,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4月11日解除对侯洪伟在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30,000元,该卡号为:6*****************的账户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孙吴县人民法院(2017)黑1124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伟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逢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