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02执21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宏鸣,男,1970年1月6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宏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2016)皖02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刘宏鸣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XX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