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93执175号申请执行人李维洋。申请执行人王萍。被执行人长春禾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维洋、王萍与被执行人长春禾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决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13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永冰
代理
审判员 许 竟
代理
审判员 原 源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宋 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