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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4月
-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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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4-07
- 公开日期
- 2018-07-12
- 所属地区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
- 浦某,周道义,蔡芝兰,周某1,周某2,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李志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修正)》:第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