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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6执2731号

李颖、苏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颖,苏嘉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2731号

申请执行人:李颖,女,1968年6月14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苏嘉,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东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颖与被执行人苏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苏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苏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王 刚

审判员 伊德普

审判员 于海欣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董 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