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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1332号

迟建斌与马国良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迟建斌,马国良

裁判文书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1332号申请执行人迟建斌被执行人马国良上列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823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中全

审判员  宋彩霞

审判员  王正超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岳庆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