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024执253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海,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被执行人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城北东路68号,组织机构代码:728909874。法定代表人王力平,系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陈建海与被执行人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浙1024民初487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告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0日前归还给原告陈建海借款本金2841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本金归还之日止。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因被告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而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为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数量众多,其名下的财产已全部另案查封,正在依法处置之中,经在金融系统、房管及公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1024执25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海发现被执行人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红星
审 判 员 张天平
审 判 员 官焕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
书记员 李露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