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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民辖终90号

人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隋金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7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隋金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辖终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民主大街北、金海小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吴伟东,总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隋金花,女,1966年3月13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小岭村*组。

上诉人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隋金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2民初478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黑龙江金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葛保滨

审判员  王志彬

审判员  周志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杨天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