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294号申请执行人赵赫,男,汉族,1988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号**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131121198810123234.代理委托人:李国子,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于恩东,男,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现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被执行人李娜,女,汉族,1979年10月27日出生,现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恩东、李娜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139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2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刘 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