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1481民督4号

成伦平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所属地区
凭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支付令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481民督4号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对申请人成伦平和被申请人胡永炜支付令一案作出的(2017)桂1481民督4号支付令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2016)桂1481民督4号”更正为“(2017)桂1481民督4号”。

审判员  吴桂陵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吴学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