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异24号
申请执行人:田宏,女性,汉族,1986年0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
申请人:李秀清,女性,汉族,1954年05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申请执行人田宏与被执行人温亚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宏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宏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田宏自愿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田宏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判长 谭启明
审判员 刘 勇
审判员 刘少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印卫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