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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111号

成长新、田立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3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成长新,田立强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成长新,男,195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田立强,男,199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10944号成长新诉田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立强尚欠成长新260**元及相应利息,尚需承担案件受理费225元,执行费290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治军

审 判 员  莫建江

代理

审判员  沈 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

书 记员  徐文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