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成长新,男,195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田立强,男,199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10944号成长新诉田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立强尚欠成长新260**元及相应利息,尚需承担案件受理费225元,执行费290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治军
审 判 员 莫建江
代理
审判员 沈 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
书 记员 徐文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