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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2105号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周彬,周家帧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2105号

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费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丽斯,该公司员工。

被告:周彬,男,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周家帧,男,1997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燕枫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卜文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