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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2871号

李维刚与魏淑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871号

申请执行人:李维刚。

被执行人:魏淑萍。李维刚申请执行魏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871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范 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