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058号申请执行人郭松旺,男,1973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林州市长春大道2号院6号楼2单元201号。被执行人常永刚,男,1972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林州市北关月明街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58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6)豫058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党保红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七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郭政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