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0号被罚款人:张广池,男,1960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景全与被执行人张广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张广池罚款3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