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3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陈存柱,男,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
被执行人:洛阳六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新安县。申请执行人陈存柱于2017年1月5日申请执行洛阳六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16)豫0323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要求(其中包含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7年4月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伍仟元整。特此通知
审判长 介江平
审判员 王百合
审判员 吕红营
二〇一七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蒋高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