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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执1869号

韩克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1
公开日期
2017-04-12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韩克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1869号申请执行人韩克泉,男,汉族,1972年12月08日出生,住张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人民西路**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3民终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3民终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邵昌学

审判员  韩增福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郑文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