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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民初8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陈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1
公开日期
2017-04-25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陈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83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住所地:雷州市西湖大道45号。

主要

负责人:唐华杰,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养,该行客户部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锡海,该行客户部经理。

被执行人:陈成某,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追加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周雪某,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雷州市雷州大道**号之**号,常住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号国贸新天地**座****房,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成某、追加被执行人周雪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申请撤回申请,系其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撤回申请。

审判员  官永生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朱晓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