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83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住所地:雷州市西湖大道45号。
主要
负责人:唐华杰,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养,该行客户部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锡海,该行客户部经理。
被执行人:陈成某,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追加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周雪某,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雷州市雷州大道**号之**号,常住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号国贸新天地**座****房,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成某、追加被执行人周雪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申请撤回申请,系其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撤回申请。
审判员 官永生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朱晓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