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1082行审95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国土局与被申请执行人邹磊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国土局于2017年3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国土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荣)国土资罚字[2016]第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常 佳
人民陪审员 刘英乾
人民陪审员 许圣武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曲 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