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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4执6号

易春花与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易春花,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6号申请执行人易春花,女,196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被执行人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79号。法定代表人张俊。申请执行人易春花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2016)湘0204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2017年4月1日,因被执行人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院(2017)湘0204执6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易春花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易春花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

审判员  陈利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易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