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1230号
原告:谭洪艳。
被告:石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洪艳诉被告石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谭洪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晓林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琪 来源:百度搜索“”
谭洪艳与石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1230号
原告:谭洪艳。
被告:石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洪艳诉被告石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谭洪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晓林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