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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执监4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贵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8
公开日期
2017-03-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贵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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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执监4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彭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贵财,男,1969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贵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吉01执137号。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了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下: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贵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 晶

代理

审判员  蒋振华

代理

审判员  周翠翠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常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