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2执恢第269号

郑洁、王合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8
公开日期
2017-04-10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郑洁,王合利,张文萍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第269号申请执行刘可东被执行人郑洁、王合利、张文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即民初字第302号执行完毕。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先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