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35号
原告:王某某,男,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姜明聪,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女,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唐晓光,辽宁玉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0元,免收。
审判员 逄德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