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4执8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宝芹,女,1952年4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河北省滦平县。被执行人王凤莲,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河北省滦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冀0824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王凤莲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凤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凤莲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王学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佟巧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