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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4民初909号

赵铁栓与郑战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7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铁栓,郑战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4民初909号

原告:赵铁栓,男,1950年9月10日出生。

被告:郑战业,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

原告赵铁栓与被告郑战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赵铁栓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铁栓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铁栓撤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慧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