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81民初364号原告郭玉杰,女,51岁,1965年10月2日,地址:吉林省-白城市。被告初明阁,男,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本院在审理郭玉杰初明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玉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玉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杰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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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杰与初明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81民初364号原告郭玉杰,女,51岁,1965年10月2日,地址:吉林省-白城市。被告初明阁,男,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本院在审理郭玉杰初明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玉杰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玉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杰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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