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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执438号

冯克应因危险驾驶罪被并处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522执438号冯克应:你因危险驾驶罪被并处罚金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522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罚金4000.00元。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