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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618号

原告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7
公开日期
2017-04-10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618号

原告: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八卦嘴105号金山花园3栋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6826889564。

法定代表人:熊子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细娇,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徐考。

原告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

原告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黄石相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姜蕾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