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1734号申请人张宁,男,汉族。被执行人汤志磊,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文明,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宁与被执行人汤志磊、王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汤志磊、王文明名下财产48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常波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牛凯 百度搜索“”
申请人张宁与被执行人汤志磊、王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1734号申请人张宁,男,汉族。被执行人汤志磊,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文明,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宁与被执行人汤志磊、王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汤志磊、王文明名下财产48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常波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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