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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294号

刘明谦与侯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7
公开日期
2017-03-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明谦,侯占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294号

原告:刘明谦,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

被告:侯占斌,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刘明谦、侯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明谦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明谦撤诉。

审判员  郭建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商游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