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81执981号邢凤志,男,1957年12月31日出生,住所地霸州市胜芳镇武平小区*号楼,联系电话1590316801王巨奎,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住所地霸州市胜芳镇武平小区,联系电话1390316****霸州市友邦家具有限公司,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住所地霸州市胜芳镇红光工业区三经路,联系电话1523365****
法定代表人:张玉芹邢凤志申请王巨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霸民初字第64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霸民初字第64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朝阳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贺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