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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51-1号

吴道林与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7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道林,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51-1号原告吴道林,男,汉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现住十堰市茅箭区。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15号。法定代表人喻秀珍,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喻秀珍,女,汉族,1963年9月28日出生,住十堰市茅箭区。

原告吴道林诉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51号民事裁定书,对提供担保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原告吴道林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道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吴道林、姜莉提供的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房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9)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守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梦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