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51-1号原告吴道林,男,汉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现住十堰市茅箭区。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15号。法定代表人喻秀珍,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喻秀珍,女,汉族,1963年9月28日出生,住十堰市茅箭区。
原告吴道林诉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51号民事裁定书,对提供担保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原告吴道林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道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吴道林、姜莉提供的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房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9)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守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梦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