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4执恢38号
申请执行人:尹元桩,男,汉族。
被执行人:齐英杰,男,汉族。
被执行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阿平,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尹元桩与齐英杰、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执恢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光颖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凤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