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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6执281-4号

朱敏敏与代贵阳、刘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6执281-4号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朱敏敏与代贵阳、刘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代贵阳、刘维军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倪刚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