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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232民初27号

西么措与索郎泽仁、认真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1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所属地区
若尔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西么措,索郎泽仁,认真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232民初27号

原告:西么措,女,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被告:索郎泽仁,男,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被告:认真学,男,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原告西么措诉被告索郎泽仁、认真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

原告西么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借款已还,且银行查证属实。

本院认为,原告西么措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么措撤诉。

代理

审判员 陈 宏 艳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索郎纳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