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232民初27号
原告:西么措,女,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被告:索郎泽仁,男,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被告:认真学,男,藏族,初中文化,四川省若尔盖县人。
原告西么措诉被告索郎泽仁、认真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
原告西么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借款已还,且银行查证属实。
本院认为,原告西么措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么措撤诉。
代理
审判员 陈 宏 艳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索郎纳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