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31执保3号申请执行人张福银,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经理,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惠凤艳,女,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银与被执行人惠凤艳侵权纠纷一案中,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保全完毕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6)黑0231民初175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郭新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大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