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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5民特30号

周双艳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14
公开日期
2017-03-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周双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5民特30号

申请人:周双艳,女,199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申请人周双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双艳称,2011年9月13日晚,李如珍因与家人发生口角离家出走。当晚家人接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江南派出所电话,告知有人报警说看见一名女子从长江大桥上跳下,只留下了手机。民警打通电话联系到了李如珍的家人。李如珍的家人到处派人寻找,并派渔船沿江寻找,但至今没有音讯。请求法院宣告李如珍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如珍,女,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系申请人的母亲。2011年9月13日晚,李如珍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周双艳申请宣告李如珍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李如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李如珍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本案中,李如珍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周双艳申请宣告李如珍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李如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彭可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廖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