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6)海执字第1716号

董玉斌与刘凡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14
公开日期
2017-03-20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玉斌,刘凡斌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6)海执字第1716号

申请执行人:董玉斌

被执行人:刘凡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玉斌与被执行人刘凡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凡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凡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