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恢5号申请人雷翔宇,女,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执行人李海,男,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字第86民事调解书执行该案,现被执行人李海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字第86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天明
审 判 员 卢志坤
人民陪审员 谭和国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桂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