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721执256号申请执行人袁志龙,男,1973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前郭县被执行人王凯平,女,1975年4月3日生,汉族,住前郭县申请执行人袁志龙与被执行人王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前郭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9日作出(2017)吉0721民初261号民事调解。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17)吉0721民初26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丽颖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英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