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3执恢44号朱某佳、何某君本院执行的朱某佳申请何某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何素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承办人:李林
审判员 :李琳 搜索“”
朱某佳;何某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3执恢44号朱某佳、何某君本院执行的朱某佳申请何某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何素君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承办人:李林
审判员 :李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