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保27号
申请执行人:范风有。
被执行人: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陈程。范风有与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
书记员 : 程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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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风有与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保27号
申请执行人:范风有。
被执行人: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陈程。范风有与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
书记员 : 程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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