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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保27号

范风有与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02
公开日期
2017-04-01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保27号

申请执行人:范风有。

被执行人: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陈程。范风有与靖宇县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5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

书记员 : 程 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