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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126号之四

阮素真与梁晨诚、徐源、梁涛、朱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01
公开日期
2017-03-30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阮素真,梁晨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2执12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阮素真,女,1970年5月29日出生。

被执行人:梁晨诚,男,1985年8月2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阮素真与被执行人梁晨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强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202执1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晓明执行员  王晋湖执行员  徐华维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吴玉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