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35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威海鼎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翠柳园。被执行人丁政伟,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翠柳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6)鲁1002民初1859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划拨了被执行人丁政伟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并过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02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慧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