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269号
申请人:羊峰
被执行人:余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羊峰与被执行人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余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余涛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羊峰与被执行人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269号
申请人:羊峰
被执行人:余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羊峰与被执行人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余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余涛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