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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执213号

被执行人严伟强刑事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严伟强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6执213号

被执行人:严伟强,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严伟强罚金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严伟强应缴纳罚金2,000元,而被执行人严伟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虹

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

人民陪审员  雷永洪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彭扬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