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110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吕兵与被执行人李士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士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兵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吕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